内蒙古、江苏、福建、海南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内蒙古
为了让全区各族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2007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把节日检查人员、时间、措施、效果等落到实处。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以义诊、咨询、展示会名义销售药品的行为,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控。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基层农村牧区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三是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值班,落实制度。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同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坚决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一是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糖果、肉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二是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临时性食品交易场所以及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食品经销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以节日促销为由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把餐饮消费作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加强对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人数众多聚餐的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四是严格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福建省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精神,要求全系统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结合节日饮食消费特点,该局积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联合行动。以市场、超市、酒店、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及旅游景点周边和流动人口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等为重点部位,以糕点、鲜肉、熟肉制品、粮、油、蛋、蔬菜、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白酒、水果和饮料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同时,该局不断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在加大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部署好节日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突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相关事件,要加大督办查办和查处力度,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群众消费比较集中的特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海南省
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做了部署。
一是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通知要求各直属局、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旅游景点食品专卖点、宾馆、酒店、餐饮业的监管和质量监督,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药品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的药品。同时,要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二是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工作。通知要求各直属局、直属单位要提高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坚决贯彻上级部门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全体干部职工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思。
三是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要求各直属局、直属单位两节期间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编制昼夜值班表,并在2008年2月1日前将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两节期间,有关负责同志要轮流在岗带班;春节值班期间定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及本系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情况,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