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0

    据SFDA网站讯 2008年4月30日,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成都市召开,会议部署了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会上,全省具有资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6家药品生产企业,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兴奋剂专项治理承诺书。 
    会议要求,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在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对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对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生产过程是否物料平衡,产销量是否相符,销售是否合法等,做到原料来源清晰合法,原料供应厂家固定,对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再审查、再把关。制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再审查、再把关,严格审查批发企业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要把工作做细,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核实、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保证资质的真实性,绝不允许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给无资质的经营企业、非法生产企业和个人。对生产含兴奋剂药品的企业,要对照“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名单”、“关于更正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精神,对企业的品种情况开展自查,对生产含兴奋剂药品必须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生产含兴奋剂的药品,又没有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企业要主动召回,不得进行销售。 
    在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中,四川省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要开展自查,企业在自查中的违法违规生产,凡是主动纠正、主动召回、主动消除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理。对在专项治理期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视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特别规定》,以及国家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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