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安办六项措施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
据CFDA网站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查处堵塞与疏散引导相结合的思路,采取六项措施治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全力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维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
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性强的摊贩类食品安全隐患。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深入调研分析,提出六项措施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一是规范监管区域。校门两侧100米范围之内的食品摊贩、食杂店和“小饭桌”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均列入规范管理的范围。
二是限制摊贩数量。采取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方式,对校门两侧100米范围内的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清理,将有一定设备条件和卫生条件的食品摊贩,指定在划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100米范围内允许不超过4家小摊贩设点经营,不允许在校门口随意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对非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统一经营模式。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统一购买配发校园周边食品流动车(亭)。统一设计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样式;统一食品流动车(亭)尺寸、招牌、编号等;从业人员统一按要求佩戴健康证,着装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车(亭)实施统一管理。
四是确定经营品种。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只能经营早点、小吃、小食品等。禁止经营自制乳制品、生食肉品、凉拌菜等列入高风险品种目录的食品。食品摊贩必须在指定经营品种范围内经营食品。
五是规范经营行为。遵循“四个一律”原则(无证经营的一律坚决取缔,违规操作的一律限期整改,违法加工的一律从重处罚,发生重大问题的一律追究责任),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监管无盲区,全面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网点的食品经营行为。
六是食品知识写入教学辅材。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拟商定在教学辅助教材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方面内容,提升中小学生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目前,各市县区相关部门正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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