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执法科室的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制订《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重大案件报告督查制度》和《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制度和程序,对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的主体、范围、备案程序,报备应报送的文件材料、审查内容、报备及审查时限、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求简易程序案件在处罚决定后7日内填报备案表,报本局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公民拟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处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需要移送的案件、情节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办案科室与审案机构意见不一致,无法协调的案件、需要听证、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件,在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上报市局备案。
二是规范程序。统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登记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备案表》等,对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审查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文书格式进行规范,统一格式文本。
三是严格审查。坚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逐级上报备案,对备案案件的处罚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量标准、说理性文书、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四是加强检查。结合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考核,定期对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确保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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