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智慧 建言献策案例指导制度 ——第三期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研讨会述要

  • 2017-12-12 09:21
  • 作者:涂桂林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涂桂林 报道  11月30日下午2点,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四楼第一会议室内座无虚席,一场主题为“探讨食品药品案例指导制度”的研讨会正在进行。来自食品药品监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食品药品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大家各抒己见,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统一尺度  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


  有必要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这是大家在研讨中达成的共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在发言时指出,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体现在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争议、进行公民法治教育四个方面。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傅伟华介绍,上海某餐饮单位通过网络超范围经营装饰品,相继在两个不同的区被查处。一个区认为其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其改正;而另一个区则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傅伟华说,法律的适用在不同的地区常会有不同的理解,制定案例指导制度,不仅有利于将“四个最严”落实到位,也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顾问白志昀表示,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大型食品企业在很多地区都有分公司、子公司。如果有统一的案例指导制度,各地的处罚和决定就有了相对统一的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困扰。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经理杨倩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出案例指导制度确实有必要,也非常有价值。


  科学遴选指导案例才能真正体现其约束力。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刘作翔表示,指导案例应当同时符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决定说理充分、社会效果良好,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三个方面的要求,以发挥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力。


图为会议现场 中国医药报记者 邓桥/摄


  明确定位  案例指导合法且可行


  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是研讨会讨论的重点。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认为,从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讲,食品药品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较强。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主要涉及民事、刑事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以及法律的适用等方面,与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相比较为简单和清晰,降低了案例筛选和编辑的难度,可行性较强。


  张骐从法理上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阐释。他认为,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可以界定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的记录和解释。“从法理上来讲,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类似于法律解释中的行政解释,国家总局有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法律解释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威。有了这个定位,案例指导制度便具有了合法性和可行性”。


  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立春认为,在基层一线执法工作中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也是十分可行的。他说:“如果能够确立案例指导制度,形成数量充足的指导案例库,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就有了更为详细、具体的参考,指导案例的作用也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探求本质  彰显立法意图和精神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该有全局性、系统性的认识,要立足长远,制定好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规划。”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


  “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要立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多做解释性工作,发挥好指导案例的政策效果、教育效果和宣传效果,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表示。


  案例指导制度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李江表示,由于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较为原则,在具体应用中,法官、律师、当事人对其理解常常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个案把立法的意图和精神演绎出来,在编制指导案例的过程中,要侧重于其中的说理部分,也就是释法,这应该是指导案例的核心所在。


  “如果国家总局能够将行政处罚活动中特殊情景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通过个案的方式加以宣示,不仅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衡量的尺度。”李江说。


  研讨会从下午一直进行到晚上,通过深入研讨和交流,形成了更多的共识,不仅明确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定位、案例涵盖的范围、指导案例的条件、规范运行程序等内容;专家们也对国家总局开创性地探索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正如国家总局法制司司长、首席律师徐景和所说,组织这次研讨会,就是要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工作。


  编后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渊源表现为成文法。成文法具有完整、清晰和逻辑严密的特点,法律规则明确,易于掌握和适用,但其灵活性较差。对于社会转型时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可以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优势,将其与成文法相结合,以明确法律的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执法的公正与效率。


  “探讨食品药品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凝聚共识,余热未消。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案例指导制度在案例遴选标准、效力定位、适用技术以及案例管理等方面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为此,本版将开设“案例指导制度系列谈”栏目,于每周三精选专家学者、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重要观点刊登,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齐桂榕)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