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罚!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防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 2020-06-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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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防疫物资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一批相关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5月18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美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及捐赠“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七种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共计95盒,货值共计93322.42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召回“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65盒,召回比例较大,依法对当事人罚没合计1408476.30元。


  二、浙江省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工艺公司哄抬价格案。4月28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台州市路桥某工艺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大,生产口罩用无纺布比较紧俏,当事人为获取更大利润,从今年4月份起开始提价销售不同批次购进的生产口罩用无纺布,其中4月7日以48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口罩生产厂家,进销差率160.97%,4月12日以80000元/吨的价格销售,进销差率189.19%,4月17日以110000元/吨的价格销售,进销差率366.47%,以上销售额共计335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6月8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0元。


  三、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非法生产加工熔喷布案。4月30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非法生产加工熔喷布窝点。经查,2020年4月,该窝点负责人杨某租用南谯区乌衣镇某公司生产厂房,从江苏丹阳购进二手机器设备,并购进原材料聚丙烯生产熔喷布。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熔喷布3吨,原材料聚丙烯(包装)1.3吨、聚丙烯(散装)1吨,熔喷布生产设备4台(套),案值200余万元。该生产商生产现场无厂家标识,未办理营业执照。原材料无采购凭证、检验报告,成品无产品标识,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生产机器设备,将成品熔喷布及“三无”原料予以异地扣押,并对该窝点生产的成品熔喷布进行抽样,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四、广东省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曹某无照生产隔离衣案。4月28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曹某无照生产隔离衣行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下,受惠州市新俊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生产加工隔离衣,由惠州市新俊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原材料。从4月26日开始生产到4月28日被查处为止,生产加工活动共持续3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五、四川省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双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熔喷布案。4月27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接获辖区某口罩制造公司举报,对其采购的熔喷布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熔喷布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标识,数量共24件,合计706.70千克。该公司提供了该批产品的“采购订单”,产品由福建双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联系人为黄某某,质量约定BFE≥90%,单价为288.15元/千克,货值金额合计为203635.61元。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为细菌过滤效率、颗粒过滤效率不符合YY0461-2011标准要求,BFE达不到约定质量要求。大竹市场监管局将该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大竹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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