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总结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江苏药品稽查执法的成功经验,同时明确了做好新时代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具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药品监管系统累计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17000余件,货值金额逾千万的案件160余件,入选全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件,入选全国稽查执法优秀案例110余件,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江苏省查办的“8·22”生产销售假药案、“5·7”特大生产销售假抗癌药案、张某某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等多起大案要案给予专题通报表扬。
据悉,为适应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新体制资源优势,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四个最严”,江苏省药监局稽查处历经两年之久的专项调研,并在大范围反复征求意见后,成功推动《意见》稳妥落地。《意见》全文共分五个方面,累计十七项内容: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性;科学划分案件查办事权,立足职责分工,接茬压实案件查办责任;突出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案件查办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案件情况报告要求,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协查联动,不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支撑,持续完善案件查办配套保障。要夯实上市后监管,聚合监管执法效能;牢牢把握大要案查办方向;从严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巩固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协作;扎实做好涉案物品风险管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要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案件查办指导监督。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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