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调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落楠)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按照其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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