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用原料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拟修订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 6月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牙膏用原料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4日。与现行《牙膏用原料规范》相比,《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的牙膏禁用原料由1205种增加至1630种,禁用植(动)物物质由88种增加至120种,禁用范围明显扩大。
原料创新是牙膏技术创新的基础,原料安全也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牙膏用原料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8年发布,此次为第一次修订。据悉,近年来,随着牙膏用原料创新与安全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陆续发布,该标准的内容已与我国牙膏监管规定不相协调,不能适应牙膏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修订。
《征求意见稿》参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及其最新的修正案内容,结合相关原料的使用历史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了牙膏禁用物质、牙膏限用原料、牙膏准用防腐剂、牙膏准用着色剂4个附录。
牙膏禁用物质附录包括牙膏禁用物质目录、牙膏禁用植(动)物物质目录、牙膏禁用物质目录Ⅱ三个附表。其中,牙膏禁用物质由1205种增加至1630种,不仅对照目前的原料管理要求调整情况进行增补,还将《牙膏用原料规范》许用防腐剂硼酸、甲醛、多聚甲醛、氯乙酰胺等原料调整为禁用原料。牙膏禁用植(动)物物质由88种增加至120种,增加了大麻仁果、大麻叶提取物、大麻籽油、颠茄、东亚魔芋等我国化妆品中最新禁用物质。牙膏禁用物质目录Ⅱ由173种减少至154种,合并了部分原料,如“N,N-二甲基-p-苯二胺”“N,N-二甲基-p-苯二胺硫酸盐”合并为“N,N二甲基-对苯二胺及其盐类”,同时增加了右丙氧芬、地芬诺酯、甲醇等禁用原料。
牙膏限用原料、牙膏准用防腐剂、牙膏准用着色剂三个目录亦有变化。牙膏限用原料由39种增加至58种,增加了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羟基磷灰石(纳米)等已有明确安全评估结论或已列入EC 1223/2009的限用物料。牙膏准用防腐剂由48种减少至42种。牙膏准用着色剂由102种增加至103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并对部分内容的表述、英文翻译等进行了调整。如将乙酰胆碱及其盐类、左法哌酯及其盐类、六氯酚等英文翻译和拼写调整为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一致。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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