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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青海:加强食药监管 服务“三区“建设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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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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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认真履职 保百姓食药安全

        “十二五”是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推进改革发展,创新监管模式,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机构改革。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逐步完善,2013年6月30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3月,省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划转人员到位,完成省级行政监管机构人员划转工作。目前,省局共有13个内设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机关使用事业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有在职人员86名。机构改革前至2015年11月,省局直属4个事业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挂省药品滥用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药品认证中心牌子)、省食品质量检验中心(2014年3月由省质监局划转),原有人员70名。因监管工作需要,2015年11月,省编委批复了省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将省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更名为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保留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挂省药品滥用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新设省局食品药品审评中心、省局信息中心。改革后,省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6个,新增编制66名,总数达195名,现有在职人员136名。
        截止到2015年底,共有食品生产获证企业519家,食品流通经营户52862家,餐饮服务单位2057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7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2100家;药品生产企业55家,药品经营企业1911家;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12000余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41家。
        二、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中心任务,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基本建立了覆盖食品从生产加工、经营消费,药品从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添加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完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分散在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新组建了省、市(州)、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机构,实现了对食品药品的集中统一监管。省、市(州)、县三级均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上下统一的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机制,理顺了食药监管与农牧、卫生计生、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程序,明晰了监管边界。二是基层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建立了4800余名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兼职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覆盖全部乡镇、村(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海北州门源县等地区的社区、城乡接合部和乡镇推进试点,共购买协管员岗位1039名,人均1260元的服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基本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为辅的农村牧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三是综合治理整顿成效明显。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围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治理整顿,组织开展“利剑”行动、农村牧区食品“四打击、四规范”,食品“两超一非”、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759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38个,查处无证经营897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4件,完成食品药品等产品抽检监测3.15万余批次。四是地方标准和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初级农产品地方标准不断完善,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400个。制定《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和《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收集整理41项现行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完成《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和“烈香杜鹃”等26种藏药材标准提高。制定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制度、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监督抽检办法、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71项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符合青海省情实际、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五是技术支撑水平得到提升。“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6.35亿元资金,相继实施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执法和技术设备装备、信息化和能力建设等一批项目。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青海中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达43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达60家。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全程可追溯,33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实现远程非现场监管。六是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问题明胶”、上海“福喜”过期肉等多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和积极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七是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选树了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通过实施信用信息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建立平台应用系统,开展“重质量讲诚信百家企业共承诺”活动,建立企业主体责任约谈告诫机制,试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搭建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社会共治平台等,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八是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家牧户“五进”等宣传活动,及时传递监管声音,普及科学饮食和安全用药知识,发布抽检监测信息,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开通“12331”举报投诉电话,建成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受理并及时核查了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

        “ 十三五”:提升能力  保食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十三五”是青海省奋力打造“三区”( 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整体脱贫的决定性关键时期,是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这既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健全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地方性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制度更加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 全面落实到位;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强化,流通秩序有效规范;食品药品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明显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食品药品检(监)测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更具专业性,人员素质大幅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二是加大投入保障。依法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财权划分,合理确定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在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上的保障责任和保障力度,共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标准化。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食品药品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细化完善药品定价、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健全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四是严格督查评估。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和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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