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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湖北:将食药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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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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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食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仍有隐忧
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将之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部署。“十二五”期间,在各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保障。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在全国率先到位,监管力量得到加强,监管体系逐渐完善,实现了食品药品监管由“分头管理”向“综合治理”的根本转变,监管队伍由“体量微弱”向“基本适应”的重大跃升。这顺应了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的基本要求,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法规标准体系日趋健全。加大立、改、废力度,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药品管理法》、新颁布《食品安全法》和体制改革后规章制度亟待健全的实际,出台《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制修订了30多项制度和21项地方标准,填补标准制度缺失。全省已形成一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监管有据、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强化食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行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强化信息化建设。秉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隐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以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起到了“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
(四)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设以省级为骨干、地市级为基础,布局合理、协调统一、运转高效,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对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改造已经购置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全省14个建设项目投资资金3.348亿元。为全面提升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整市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机构建设规划》。第一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武穴市、五峰县,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预计投资共计1.4亿元。通过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使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中央及各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监管能力的提升得以保障。进一步完善了药品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初步建成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五)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省、市、县均组建高规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其办事机构。推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奖惩。定期组织开展声势较大的“食品安全周”、“全国用药安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系列报道和科普解读,提高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治理方法和手段,这为以后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打下良好基础。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明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到位进行问责的各类情形及方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湖北省仍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行政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不够完整,专业素质偏低,检验检测、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能力较弱,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尤其是乡镇基层严重难以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二是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标准仍需完善。相关法规亟待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滞后,对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约束、违法行为的惩处打击指导性不强。三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亟需架构。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食品药品安全仍然主要是以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
“十三五”:坚持“四个最严” 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十三五”是湖北省在中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必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到“十三五”期末,湖北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科学监管水平、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体制顺畅、监管高效、企业诚信、公众放心、社会理性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省和产品最安全、产业发展最快、监管最规范、公众最满意的省份之一。
(一)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标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建立生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等。食药监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继续制修订一批药品标准和医疗器械地方标准、参与药用辅料及药包材标准的增修订。审评审批制度不断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设置科学,审评资源配置合理,服务更加高效。根据地域产业分布,科学划定“四品一械”重点监管功能区,对产业聚集区、流通集散地实施全覆盖高强度监管,有效控制源头风险。根据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
(二)推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对食品药品全面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实行重典治乱,强化应急管理。实施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薄弱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对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频次达到每年至少1次,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省、市、县成立食品药品警察队伍,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推进应急演练中心建设。
(三)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开展风险监测,信息化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将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机构建成国内一流,中部领先的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全面推进县级检验资源整合,设置科学、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形成。检查核查体系、技术审评体系、监测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交流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建设整体协调推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全面系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85% 以上,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覆盖全省、全品种的“四品一械”监管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广泛应用适合食品药品监管的移动执法终端。推进重点食品药品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监管队伍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投入足额保障,基层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全部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不低于90%。实施重要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全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普遍建立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普遍设置,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
(四)广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失信行为惩戒,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举报人信息保护,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媒体监督和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强化示范带动,到“十三五”末,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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