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几大指标全面提升 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期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0%,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年食品抽检数超过11.3件/千人;药品监督抽检6.2万余件,合格率为97%;集体性食物中毒年报告发生率由“十一五”期末的1.55例/10万降到0.27例/10万;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得分由“十一五”期末的78.6分提高到80.5分。“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有序、可控,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1年成立了由18个(现22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食药监局,承担食品安全兜底责任,各区县、街镇也相应成立了机构,消除监管缝隙。2013年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将分段监管转变为一部门为主的全程监管。在228个街镇、工业园区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各村(居)委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进一步完善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
(二)食品药品法治环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颁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等23部规范性文件。颁布了《关于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发布了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本市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完成“全球基金”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的“加强卫生系统合作计划”中7个药品标准的起草;承担2015年版《中国药典》255个品种的标准起草和350个品种的标准复核工作,承担《胶囊用油墨》等67项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承担不锈钢食具、复合调味料、中央厨房等3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十二五”期间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5.23万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市公安局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市食药监局组建食品药品执法总队,17个区县公安部门和食药监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执法支(大)队。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服务,开展源头治理,全市涉农的9个区县、9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地产上市农产品“三品”认证比例达到66.5%。重点加强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场建设,建立猪肉、蔬菜追溯系统,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示销售和过期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实施餐饮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公示和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探索中央厨房和连锁经营配送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施餐厨废弃油脂闭环信息化监管,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化为生物柴油,已在本市104部公交车上使用。
上海市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基金项目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检查评估。共受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申请90件,处于全国领先。配合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创新,实行进口药品柔性通关,开展进口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贴签试点工作。支持联影、微创等高端医疗器械上市,研究形成全国首套粒子治疗设备上市后管理规范。建立本市生产和上海口岸进口的固体制剂药品近红外快检模型并在全国推广。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在全市建立了50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累计监测数据达100余万项次,食品品种和供应渠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类食品风险监测达1万件/年,涉及400多项指标。建立了包括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学校和药房为监测(哨)点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开展了60多项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建立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单位达9424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达15家,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延伸至社区。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完成本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国家项目建设,并通过国际组织认证升级为实验数据计划实验室;率先采用有限元技术在植入器械检测中进行模拟仿真,填补了国内空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获国家单抗类药物实验室计量认证和流感疫苗批签发资质。药品审评能力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参加英国弗帕斯和英国政府化学家实验室组织的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药品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了国家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外高桥实验室。初步形成了政府实验室、社会第三方实验室、各基层监管所快检实验室以及企业自检实验室“四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了80余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完成国家食药监总局备份中心项目、新医改信息化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完善本市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保障了亚信峰会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化长三角三省一市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合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氛围加快形成。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地、进企业,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考核,共培训从业人员89.1万人次、监管人员23.6万人次。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成立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评估。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试点工作。率先在全国开通“12331”投诉举报热线,累计受理并及时办结24万件各类事项。
“十三五”:健全完善六大体系 实施六项治理工程
发展目标:主要体现“五个更”:食品药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制度更加健全;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以及网络食品经营等情况得到更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到位,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更明显提高;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严密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更全面提升;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更明显提升,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
工作举措:在“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将严格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深入组织开展条例的解读和宣贯,研究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进一步固化“综合协调+专业监管+ 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组织完成对各区建设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区绩效评估和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的验收工作,以及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工作。深化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深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落实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推进医疗器械审评核查制度改革。
(一)着力构建一个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即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深化区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创新,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
(二)加快健全完善六大体系。一是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即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特殊食品监管。二是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即完善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快完善食品药品法规标准体系,即加强食品药品法制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质量体系。四是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即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五是健全科学监管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即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审评核查、风险监测评估,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即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强风险交流和公众科普教育。
(三)实施九项治理工程。其中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舌尖上的安全”治理和保障工程;加强行刑衔接、落实基层执法规范化工程;“数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技术工程;全覆盖的风险监测评估工程;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