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这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更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食品安全战略的开篇之作。
厘清基本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产”的落后。产业结构多、小、散,全国1180万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由于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整体薄弱。
“管”的不足。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需完善,法规标准还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撑等仍需加强。
“本”的制约。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等问题依然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样不容乐观,风险社会对食品安全产生源头影响。
聚焦主要问题
李克强总理强调,食品安全规划的“要害”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复杂形势决定了当前我国处于多种食品安全问题并存的特殊阶段,要求我们聚焦主要问题。
第一类是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约95.8万件,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预计“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易发态势基本不变。规划为此专门列举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10类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需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类是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风险。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同时在大工业生产模式下,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控制体系缺陷也会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第三类是新型安全隐患。食品新原料、新工艺、新品种层出不穷,新事物的未知性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同时,互联网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也带来新的风险。
明确总体思路
从性质上说,上述三类问题属于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和专业技术范畴,并且在现实中相互交融。因此规划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坚持最严、科学、共治多管齐下,采取多元化的应对策略,实现从监管单打独斗向现代治理转变。
一是严字当头,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
二是科学监管,将风险管理和专业化贯穿始终。规划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根据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三是社会共治,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各地落实“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治理。
构建治理体系
树立公共安全观,形成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如今,在国家安全观框架下,食品安全已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这就要求我们重视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前瞻性,真正形成各级政府间、部门间合力。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落实中央部署,规划在保障措施中强调合理保障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严格考核评估。
监管政策嵌入产业发展,助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达国家上百年食品安全治理经验表明,产业和监管不是对立关系,强大的产业和强大的监管互为支撑。并不是政府一味帮企业办事,促产量规模增长,就能成就强大的产业。政府应通过政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夯实产业基础,助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谓强大的监管,不是把产业“管死”,而是以市场机制倒逼监管效能提升,把产业进步作为监管升级的源头活水。
因此,规划多处带有市场嵌入型监管模式特征,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将食品安全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相统一。
政府激发社会活力,共治共享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具有最广泛的命运共同体,其风险多样性决定了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其中恶意违法行为主要靠刑事司法打击,现代化风险必须用专业监管应对,消除行业“潜规则”的最佳途径是内部举报,健康消费行为需要宣传引导。规划专门将社会共治格局单列一章,提倡各方协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好的规划在于编制,更在于落实。只有不忘初心,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胡颖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