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医药商业贿赂
近日,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随着药品零售企业的兴起,一种发生在某些医生和药店之间的新型商业贿赂已经出现,应该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注意。比如,有位脑血栓患者去医院就医时,医生向患者推荐了一种新药,称该药对于这种疾病的效果非常好。随后,医生为患者开具了处方,推荐其到某药店去购买,并表示该药只有那家药店有,且价格便宜。
然而,笔者却从一些内部人士中了解到,该医生对药品的指定其实是医生和药店“协作”的结果:先是医生和药店协商好如何分工配合,分配利益,然后由医生开方,药店卖药。接下来是一种变了色的“双赢”:医生拿提成,药店增效益。
仔细分析这种现象不难理解其存在的原因:
一是行政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医师和医师处方的有效监督。卫生部曾于2007年2月14日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明确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医院医师多、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少的情况下管理医院内的处方已经颇为不易,更何况管理那些流到医院以外的处方呢?
二是药店在购进药品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购进、经营药品,所取得的资质证明相当齐全,有关部门很难从购药手续上查找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医生和药店之间的交易,可以口头协商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而这种协商一般不易被发现,职能部门抓不到证据,就很难实施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现状,笔者建议,行政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增强对医师处方的监督,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贵重、专营药品,即此种药品是由哪个医院的哪个科室的哪个医生所开具的、患者经常到哪里购买等。同时,行政部门还应加强与药监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协作。药监部门应加大对此类药品的监管力度,检查其药品手续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物价部门要检查其价格是否符合国家牌价,把好价格关。此外,工商、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和药店账目的监管,通过查账发现问题,掌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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