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酒泉市对“诚信药店”实施动态管理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授予酒泉市29家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药店”荣誉称号的同时,对不符合良好信用企业标准的9家药品零售企业撤销了其“诚信药店”称号,并收回“诚信药店”牌匾。这是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诚信药店”实施动态管理,打破“诚信药店”终身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为巩固和深化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组织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先后评选出“诚信药店”3批,共92家。为使评选出的“诚信药店”真正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取得“诚信药店”荣誉称号的企业,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因放松管理,经检查不符合“诚信药店”标准的企业,撤销其“诚信药店”称号。截止目前,已先后有13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不符合良好信用企业标准而被撤销“诚信药店”荣誉称号。
通过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和实施严格的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提高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促进了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