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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局开展“审计式稽查”试点工作
为全面深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力建设年”的有关精神,切实提升稽查人员的稽查能力,创新稽查工作机制,2008年,浙江省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械稽查工作中将开展“审计式稽查”试点工作。所谓“审计式稽查”是指药品稽查机构和执法人员借鉴审计部门的工作方式来开展药品稽查工作,即首先确定稽查对象,公开检查事项,然后通过驻点开展审计式现场检查,对发现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并监督行政相对人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审计式稽查”由2~3人组成检查小组,分四个步骤进行,即确定稽查对象——公开检查事项——现场审计检查——做出处理意见四个阶段。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人员情况、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会计账目等。该方式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查前分析,对象明确;二是事前告知,公开透明;三是检查程序,科学规范;四是检查过程,细致全面;五是改进作风,清正廉洁。
“审计式稽查”是对被检查单位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运用这一方式,有利于改革现有的稽查模式;有利于优化配置稽查资源,全面提升稽查效能;有利于妥善解决稽查工作中因稽查方式有缺陷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药品监管稽查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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