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 作者:东丰县食品药品监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网
  • 2014-09-06 07:17

    日前,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吉林省东丰县建立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确保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 
    东丰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公开受理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二是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认真登记记录,妥善处理;三是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四是限时办结制,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五是严格保密制,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同时,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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