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衢州市局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
2008年3月11日,浙江省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会议。
会议布置了2008年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重点。要求各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严格管理,严禁销售或外流。
回收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底到2008年6月,争取在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大中型零售药店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大中型医院和大型社区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7月到2008年12月,力争在重点乡镇人口密集区域的药店和中心医院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同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向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延伸。争取通过努力,到2008年底全市共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400个。
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失,使人民群众远离过期药品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