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出实招
质量 实时监控 级别 动态管理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按照分级管理标准设置的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8分店,营业面积102平方米,执业药师2名,分店与企业总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了对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店内药品分类标志醒目、药品陈列整齐有序、营业人员着装统一,让前来买药的顾客倍感温馨。这是近来莱芜市全面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一个缩影。
根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的要求,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分级管理实行城乡一体,无论城市、农村,新开办、变更、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都要统一执行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莱芜市局制作了统一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标志,发放给参与分级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以此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分级管理的规范化。
在推进分级管理的过程中,莱芜市局探索建立了药品零售远程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了网上实时监控,提高了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莱芜市局还推行了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升降级管理,凡达不到相应级别的药品零售企业,降低其管理级别,并把级别升降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级别的依据。对规范经营、守法诚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并在市局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布,提升企业形象。
为促进分级管理工作的落实,莱芜市局将分级管理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日常监管工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及“新农合”等紧密结合,按照标准不降低、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要求,重点发展并扶持人员素质高、经营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示范,以点带面,扎实、稳妥、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对先行实行分级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莱芜市局减少监督检查和抽验频次,并适时派出工作人员上门指导,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莱芜市局还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农合”,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主动协调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实行分级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创造便利条件,为开展分级管理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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