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 作者:中卫市食品药品监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网
  • 2014-09-06 07:17

    4月17日,宁夏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城区常乐镇隆重举行了城区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动员大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城区12个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常乐镇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各行政村代表110余人参加了动员大会。中卫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闫祖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卫华、市人大副主任刘锦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尚云、市政协副秘书长马旭阳等出席了会议。此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该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动员会上,宣读了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常乐镇政府、市工商局、卫生局及常乐镇食品生产经营户代表做了表态发言。 
    闫祖强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常乐镇、工商、质监、卫生等七个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常乐镇政府同辖区15个行政村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李卫华副局长做了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指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上要有高度、领导上要有力度、工作上要有深度。最后,闫祖强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和谐惠民的德政工程;二是突出重点,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重点抓好“四个坚持”:坚持创建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创建活动与创建“和谐中卫”、“平安中卫”相结合,坚持镇(乡)政府抓全面,各部门分环节包干,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三是强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制度约束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创建活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镇(乡)政府抓全面,部门分环节包干,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督查的工作方式,并将创建工作列为年终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还要求其他各镇(乡)也要参照示范镇(乡)标准,以示范镇为榜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影响示范镇创建工作进度和自治区达标验收的,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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