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2007年11月28~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听取了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分组讨论后,11月30日下午,经会议表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获得全票通过。该《条例》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在药品监管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对药品监管地方性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经过积极争取,《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江苏省2003-2007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随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紧开展了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于2007年7月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份,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紧密结合实际,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价格与广告的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