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
据SFDA网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据悉,该局配合《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制定了《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异大的特点,将分三步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形式对药品使用单位药事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增强其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第二阶段,指导各类药品使用单位对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硬件建设,完善管理软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第三阶段,根据药品使用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经检查,凡是达到《标准》要求的,由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并予以公告;经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改正。到2010年底前,使各类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库、药房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