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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br>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会议
据SFDA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10月21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会议,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产品备案。一是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二是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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