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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br>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
据SFDA网站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一是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二是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
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28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936家(次),发现经营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企业15家,违规标识化妆品31种(次),限期整改18家。
在今后的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宁夏区局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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