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8

    据SFDA网站讯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卫生厅联合出台《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将于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04年颁布施行的《细则》是浙江省首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自实施以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得到迅速发展,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监管形势的变化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2004年版《细则》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卫生厅根据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2004年版《细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监管要求。
    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信息管理和医疗机构制剂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强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不断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强化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控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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