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到位
据SFDA网站讯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已经全部调整到位。此次调整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到设区的市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是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为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了《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下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2年12月25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4项申请,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由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通知要求,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各市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各项认证审批工作,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要规范,并切实加强认证审评及发(换)证后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各市局在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及发(换)证工作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要加强对认证检查人员的思想作风和素质教育,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认证现场检查纪律。对发证、变更及换证等工作人员要强化培训,督促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受理、审核及现场核查等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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