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办法
据中国医药报重庆讯 记者韦红建报道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督、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的原则,组织实施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提升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预防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办法》明确,药品风险信息内容包括不良反应报告、药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违规行为、GMP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发现的主要缺项、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办法》规定,药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一般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重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一般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指药品安全风险潜在的危害程度和负面影响较小,容易防控,预计不会造成不良事件或不良事件影响范围仅限于当地区(县)级区域内。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指药品安全风险潜在的危害程度和负面影响较大,不易防控,预计不会造成严重群体性不良事件或不良事件影响范围限于本市区域内。重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指药品安全风险潜在的危害程度和负面影响很大,很难防控,预计可能造成严重群体性不良事件,将在市(省)内外乃至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
《办法》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收集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预警交流机制,收集汇总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定期评估药品安全风险形势,并将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约谈企业负责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已上市的产品等防控措施,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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