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方案
据中国医药报浙江讯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隐患消除在基层,逐步建立市县级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到今年 6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要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初步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到2016年,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就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要求: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安委,乡镇(街道)食安办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统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统筹协调、网格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乡镇(街道)食安办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县级农业、质监、卫生、综合执法等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乡镇(街道)要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并向经济困难乡镇(街道)、欠发达地区和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建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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