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新规实施工作
据CFDA网站讯 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部分品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帖中文标签问题,对经营单位进行约谈,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其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印制合格中文标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包装、标签标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等的监督检查,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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