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项举措强化零售药店处方药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要求各分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企业负责人处方药管理意识,明确企业负责人为处方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对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负全面责任。召开部分监管、稽查人员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就处方药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的途径和方法进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进一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禁止销售疫苗等9大类药品;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当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顾客实在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执业药师(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在病历上记录购药品种、批号、数量、时间等,并填写全省统一的“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备查。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管理等规定纳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内容,结合GSP跟踪检查、抗菌药物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一并进行。重点检查药师是否按规定在职在岗,是否按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提供用药指导服务,是否告知患者用药风险和注意事项;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是否参与药品违法广告的宣传以及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同时,加强对处方药不良反应的收集及上报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以确保处方药销售安全。
四是加强培训教育。召开38家零售连锁企业、9家批发及零售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企业约谈会,把《武汉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局、省局有关药品分类管理和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进一步增强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意识。同时,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并借助网络平台迅速将市局强化处方药销售管理的有关要求传达到药品零售企业。在市局门户网站转载国家局《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供企业学习和执行;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20天,以“关注饮食用药安全 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主题,“十个一”为重点内容的“万名药(医)师进基层”活动,深入社区和乡镇,直接面向群众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送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市民对药品分类管理、安全合理用药的认识。同时,加快对有关举报投诉电话的处理回复工作,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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