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探索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br>加快完善基层技术支撑体系
据CFDA网站讯 云南省大理州紧紧抓住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机构重组的历史机遇,坚持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两手抓”,积极探索创新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基层技术支撑体系,努力实现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效提升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一、超前谋划,争取支持,全力搭建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1.在全省率先恢复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标准化建设奠定机构人员基础。目前,全州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部恢复,增加专业编制55名,人员到位33名,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构建既统一高效,又分工协作的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州委印发《关于设立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的通知》,成立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制定《大理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管理办法》,逐步推进现有州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及职能整合。二是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所涉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县市级在原食品药品检验所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归口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深入调研,探索标准,积极推进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
1.广泛深入细致调研,为全州标准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围绕监管工作中心,探索研究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标准。一是机构设置。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及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检测工作;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测;向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药品质量考核任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三是满足“四项”要求建立“三项”保障。“四项” 要求,即检验检测能力要求、业务用房建设要求、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和检验项目设定要求,“三项”保障,即资金来源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
3.体现各地特色,县市结合实际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三、先试先行,示范带动,不断加强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1.鹤庆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
2.积极申报实施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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