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地药监部门全方位加强诚信建设
- 作者:宋广扬、赵宗祥、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4
树立药监诚信形象 蠃得群众广泛信任
江苏省各地药监部门全方位加强诚信建设
据中国医药报江苏讯 通讯员宋广扬 记者赵宗祥 张秋明报道 为了将诚信建设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卓有成效,江苏省各地药监部门从自身做起,纷纷向社会和群众发出倡议和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沭阳公开承诺信:“欢迎揭短,揭中有奖”
为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沭阳市药监局采取激励社会评议、请行政相对人揭短的逆向评判方式,制定出“欢迎揭短、揭中有奖”的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监督。
该局通过媒体公开监督内容和举报方法,即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野蛮执法造成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受理中接受吃请、送礼或借机到行政相对人处派物购物,在行政审批活动中借机刁难、索要人情或参与经营药械活动及接受行政相对人邀请参与高档娱乐消费、钓鱼、旅游、酒后执法、酒后驾车等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形象的行为,可通过电话、来人、来信等方式向市、县药监纪检部门举报,并公开承诺在揭短范围内的有效举报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此办法的出台,对该局整顿作风、端正行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有关规定,树立依法治药为人民,优质服务创一流的药监队伍良好形象。
常州立下“军令状”:满意不满意,看我的服务
在常州市,一提起机关服务,凡是去过该市药监局的人,没有一个不夸的。用一位行政相对人的话说:“即使你走错门进了药监局的大门,也会享受到‘上帝’般的服务。”果真如此吗?记者来到该局做了一回“体验”。
常州市药监局自成立以来,就把“诚信建设在药监,满意服务看窗口”作为全系统诚信建设的理念,努力提升服务水准。在常州市药监局成立后不久召开的全市药监系统创建“诚信机关”誓师大会上,所有工作人员在一条横幅上签下了“军令状”。从那时起,每名新员工进药监局工作,都要先在这条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记者在该局办公楼转了一圈,看见墙上贴了不少相关“条文”,如“常用文明用语”、“服务忌语”、“优质服务五承诺、十不准”等。该局办公室主任说,这些条文不仅是贴在墙上,也记在员工们心里。
利用休息日开展“药监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对常州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常有的事。在浦北新村的咨询现场,一位70多岁的老人对记者说,前不久,她在一家医院配中药,该医院代为加工磨粉后,药的分量有所减少,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常州市药监局投诉。谁知不到2小时,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就将医院补配的中药送到老人的家中。老人深受感动,说:“没想到!真没想到!”
无锡出台新规定:59种不良行为须登记受惩
5月10日,无锡市药监局出台了《无锡市药品质量监督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局制定的《办法》共分“信用信息的记录”、“不良行为的登记”、“激励与惩戒”、“监督责任”等六章29条。《办法》规定:信用信息的记录包括企业、单位登记注册信息;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对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市药监局对各县(市)、区药监(分)局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等。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GMP、GSP生产、经营药品的,制售假、劣药品或按假、劣药品论处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的;购进、使用假劣药械等59种不良行为必须进行登记,且根据其不良信用的情况由所在地药监部门分别给予“警告”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或抽验频次”,“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等惩戒。与此同时,将对具有良好信用的行政相对人分别予以“公示表扬”;“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或抽验频次”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