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也牵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一些人跃跃欲试,认为直销市场开放,意味着挣大钱的机会来了;也有一些人忧心忡忡,认为传销有可能会借“直销”之名卷土重来,扰乱社会安定和市场秩序。针对这些不同的看法,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请他们对条例进行解读。
直销与传销界定明确
近日,本报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大都是询问自己或亲友正在做的“直销”是否合法。山东一位读者来电说,他的一位朋友正在搞某一品牌的保健品直销,而且手下发展了一个直销团队,这位朋友的收入与“团队”的工作业绩挂钩。听了朋友的介绍,这位山东读者觉得很困惑,他想知道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何不同,像这种“团队直销”法律是否允许。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解释说,刚刚出台的两个条例,对直销和传销进行了明确界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也就是说,直销员的职责就是把企业的产品面对面地推销给消费者,并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计取报酬。
传销与直销的最大不同点是,传销不是或不全是靠销售产品来计取报酬的,其典型表现有三种:一是“拉人头”,员工靠发展“下线”来获取报酬;二是收取高额入门费,企业要求员工先要花高价买产品,或交一笔可观的费用后才能加入;三是多层次计酬,员工的报酬既包括销售业绩,也包括其发展“下线”的业绩。
因此,如果员工只是单纯地把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并按销售业绩获取报酬,就是合法的直销;如果员工除销售产品之外,还可以靠发展“下线”或团队来获取更多的报酬的话,就是非法的传销。像上面山东这位读者提到的,收入不仅看自己的销售业绩,还与手下“团队”的业绩挂钩,那就是传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吴雁说,近年来,打着直销幌子从事传销的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去年查处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曾使全国2000多名大学生受骗上当。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考虑建设相关网站,对已经查处的传销活动予以公示,帮助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真面目。
直销“一夜暴富”不可能
直销减少了中间环节,省去了店铺租金等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直销与消费者面对面,直销员可以详细地向消费者讲解产品的性能和功用,服务更富于个性化。因此,直销作为一种现代经销模式,在市场上很有竞争力。但是,直销并不像一些人描述的那样,可以“一夜暴富”挣大钱。
我国允许的直销,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直销人员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售货,不能靠发展人员牟利。这样,所有的直销员都处在同一层面上,直销员之间就没有上下层关系,也不分先来后到。一个直销员挣钱多少,完全由销售业绩说了算。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院长杨谦认为,对那些确实想通过诚实劳动来获得收入的人来说,直销还是一个存在赚钱机会的行业。按照直销条例规定,直销员可以从商品销售额中获得30%的报酬。这样,直销人员只要勤奋地工作,把更多的产品卖给消费者,他就能够得到比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对高的收入。
杨谦提醒那些想从事直销的人,直销只是一种普通的销售方式,在收入上不应抱有过高的期望值。很多受骗上当的人,可能在心灵深处都有“快速致富”念头,老想着天上掉馅饼。这种心态很容易听信非法传销组织的宣传,以致误入歧途,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
加入直销还需慎重
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直销市场的发展格外引人关注。那么,哪些企业适合进入直销领域,哪些产品适合直销方式,哪些人员可以从事直销职业呢?
吴雁说,条例对企业进入直销市场设定了相当高的门槛,需要满足若干条件:比如,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公司之初要在指定银行存入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且具备信息披露制度。这意味着一个企业做直销,前期投入相当大,要有足够的注册资金、保证金;后期工作也很繁重,比如培训直销员,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等;而一旦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也相当重。
吴雁强调,直销并不是一个对于所有企业都适合的灵丹妙药,在国外直销也只是众多现代销售方式中的一种,所占的比例大约只有1%到2%。因此,企业进入直销领域还须三思,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和商品是否适合直销。对于直销商品的范围,目前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进行研究,商品范围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消费者需求以及商品自身特点来定。商品范围一经确定,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对于那些想要从事直销行业的人,专家给出的忠告是:不要操之过急,等等看。因为,《直销管理条例》要到12月1日才实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向任何企业颁发直销牌照。直销企业尚不存在,做直销员更无从谈起。所以,想要从事直销行业的人,需要等条例正式实施后,看看有哪些企业得到了牌照,再从中选择加入。
(《人民日报》 李丽辉)
传销&直销
传销的三种典型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
哪些人不能从事直销员职业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