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方案要注重操作性
“有些专项整治方案抽象,内容笼统,没有可操作性,纯粹就是搞形式主义。”近日,不少基层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吐槽:“四品一械”的专项整治本来就多,如果操作性不强,实施只能是“空对空”。
确实如此,处于矛盾凸显期和事件多发期的食品药品安全千头万绪,有些地方在部署专项整治时,难免“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基础上制定的方案,出现内容空洞、程序模糊、要求笼统、责任不明等问题在所难免。执行这样的方案,其结果只能是写在纸上,喊在嘴上。
专项整治要完成既定目标与任务,制定方案一定要结合监管实际。方案不是讲大话、套话,更不是大姑娘绣花。方案是否科学实用,集中体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整治方案,由于内容具体、层次分明、程序清晰,有检查、有督查、有评估、有复查,在执行过程中就能瞄准目标,针对市场上矛盾突出、公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锤一锤地敲,一节一节地戳,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所以,制定方案既不能大而空、散而乱、方向暗、措施虚,又不能盲目照搬,否则,工作实施就容易打“迷踪拳”,不仅公众眼花缭乱,自己也会晕头转向。制定方案应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仔细研究监管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使笼统的规定尽量明确化,使原则的表述尽量具体化,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予以配套完善,同时,加强方案执行的督导,保证方案是真执行而不是应付执行;是不折不扣逐项执行,而不是敷衍了事、选择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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