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法须宣传先行

  • 作者:许志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8-10 09:49

  作为身处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笔者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真不是故意违法,我以为有《营业执照》就不用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这就马上去办”;“我真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以后一定改正,再给个机会吧”……这其中难免有些是当事人为逃脱处罚的花言巧语,但在基层确实有很多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是法盲,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

  很多执法者认为他们的职责就是依法监管,“宣传”不是其法定职责,甚至在执法过程中都不愿跟行政相对人“多费唇舌”。笔者认为,如果监管部门忽视宣传的力量,必将导致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执法工作不理解甚至抵触,最终将使得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和两难境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在即,笔者认为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新法宣传力度,促使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新法的贯彻实施铺平道路,更好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执法者要学法,人人做宣传员。作为执法者首先要认真研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内容,特别是要将新旧法律进行对比分析,对新法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提高行政罚款额度、重复违法处罚规定、实行社会共治、非法提供场所以及强化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力求对新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理念、机制、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掌握新增法条的要义、目的和精神实质,同时要研究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准备宣传材料,务求个个都懂法、人人会宣传,要把宣传工作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监管到哪里,宣传阵地就设到哪里。

  宣传要贴近实际,让群众乐于接受。在宣传中,要切忌空谈理论,抓不住重点,让宣传对象云里雾里、不知所谓。要围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新”,精编、精选宣传内容,突出新原则、新内容、新特点、新要求,要善于借助基层政府政务微信、短信平台、行业QQ群或微信群、户外视频广告等新媒介平台,创新宣传手段,运用动漫视频、卡通人物、有奖征答、知识竞赛、微信(微博)推介、发放图文并茂的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让他们成为新法的宣传员,把宣传触角延伸到乡村每个角落。

  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让群众自觉学法、守法。要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重典”、“严打”的思路,加大案件查办和处罚力度,让以身试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及时梳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在新法宣传中以案说法,加大法律的震慑力,充分发挥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倒逼经营者以及计划开食品店、餐饮店的行政相对人自觉学法、守法。此外,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时及时投诉举报;同时要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作出反馈,以增强他们消费的信心和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通过这些手段,努力营造“人人都想学法、人人都会用法、人人都能守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要注重实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要与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有机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新法才能发挥其真正威力,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单位: 福建省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山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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