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售假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医药报》7月30日2版刊登了《湖州破获数亿元网络销售假药案》一文,笔者读后感慨良多。该案中犯罪团伙利用网络虚拟平台,疯狂销售假药、假冒保健食品,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波及全国近30个省份,影响范围非常广。下面,笔者结合该案对网售假药行为的特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做一浅析。
售假特点
从该案来看,网络销售假药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销售模式主要是网店+虚假宣传。网络售假主要是将网店或微店作为销售终端向消费者售卖假药。同时,许多不法分子通过在互联网、微信等平台,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夸大宣传,忽悠消费者购买。许多消费者往往在无法分辨真假的情况下,听信宣传花大价钱购买,以致成为受害者。由于这些假药产品中大都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确实能起到减肥的效果,所以消费者不认为这些产品是假药,反而更加热衷地向亲朋好友推销,从而加剧了危害的蔓延。
二是多层次经销商加大了案件查办难度。从该案可以看出,店主刘某是案件的线索源头,她从上家广州的李某和罗某处购得假药,而李某的货又是从大连市的郭某处购得,郭某最是从郑某的一家商贸公司购得。由这家商贸公司牵出了一家名为“广东汉风美商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假药销售团伙和一个假药生产团伙。中间经过四五层经销商参与,无形中加大了案件的查办难度。
三是假药源头查处困难。通过近些年的专项整治,生产假药的不法分子更加小心谨慎,其生产窝点也更加隐蔽,大都转移到一些偏僻的地区,很难被发觉;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从事制假售假勾当。出于目前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的监管也有所迁就,这种地方保护使得一些案件线索查处追踪较为困难,假药难以溯源。
存在问题
笔者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网售假药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监管技术力量不够。一些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售药行为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不知该从何处着手,该怎样发现线索,该怎样去调查,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使这一环节成了日常监管中的空白,亟待加以弥补。
二是监管专业人员分流。近年来,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不断,随着食品生产、流通等相关职能的陆续划入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建立,食品监管成了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由于监管任务成倍增加,而人员又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补充,所以好多药械执法人员被充实到食品监管工作岗位,无形之中削弱了药械监管的专业力量,造成了重食品、轻药品的格局,从而无法把更多的力量投入相对更加复杂一些的网络售药监管工作当中。
三是各级监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网络售药虽不算是新生事物,但由于牵涉到好多部门,再加上调查取证比较麻烦,从国家、省到市、县一级,对于网售药品监管都缺少针对性方案,且监管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
监管之策
网络打假之路任重而道远,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紧绷网络打假之弦,毫不松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将网售药品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随着互联网购物和电商的普及,人们已经对网络形成了很大的依赖性,通过网店售药以及网购药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利益的推动,再加上网络的隐蔽性,如不加强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将网络当作售假、谋取非法利益的平台。对此,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应尽早将网售药品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工作。
二是要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目前,大多数机构改革到位的基层局都面临着有编无人、有人无能的情况,这一状况越往基层越突出。繁重的食品监管任务让监管人员不得不成为一个多面手,尤其是乡镇一级监管所,更是需要一专多能,从而造成了整个监管队伍多而不精,药械执法的专业性大打折扣。药品监管执法和网络监管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建议各级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网售药品监管力量。
三是网络售药监管要严打两头。一方面,要把作为销售终端的网店监管作为严打目标,安排专人对网上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的店铺进行严密监控,从消费者评论、出货量、价格、邮寄地址等细节排查线索。另一方面,要加强假药生产源头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动当中来,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发现线索及时核查,从源头消灭网售假药行为。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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