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警示信息

  • 作者:田洪顺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9-17 09:55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5年第8号警示信息,对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的性质、内容进行了界定,并就此提出了4点消费警示,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

  该警示信息指出: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用“免费体验,自愿购买”的形式推销医疗器械的一种营销方式。以免费体验形式销售的医疗器械,多是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温热理疗仪(床)、高电位治疗仪、低频治疗仪、脉冲治疗仪、经络通治疗仪、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等产品。这些医疗器械大多是通过对人体的热、电、磁作用实现康复理疗效果,主要涉及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

  该警示信息强调,不同于一般商品,医疗器械有适用范围、禁忌证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暴露出3类问题:一是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和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把缓解疾病的功能说成治疗功能,把只具有个别病种治疗的功效说成“包治百病”。二是很多销售人员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人们使用,在操作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临时免费体验点一般设在市场出入口、居民小区等位置,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没有保证,如果出现不良事件或其他问题,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济南市局向公众提出4点消费警示:1.使用医疗器械存在一定风险,人们须谨慎参加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活动。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上述两证进行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的都属于违法行为。3.购买医疗器械要仔细查看产品注册相关信息、商家悬挂的“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安全公示牌”、医疗器械注册证所载明的产品适用范围,也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在“数据查询”栏目中进行查询。不要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谨防上当受骗。4.如发现违法销售、违规产品,请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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