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贵州明年下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权限
本报讯 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该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工作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备案凭证。贵州省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实现简政放权,决定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行政服务事项下放,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产品信息的审核、复核。
通知还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要在产品信息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产品的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信息的真实性。 (王英伟 杨 菊 时 靖)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