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上传要到位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中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可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笔者参与了部分企业新修订药品GSP的认证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所有涉及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企业,均都按照要求配置了扫码枪,开通了数据上传网络,并接受了相关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满足了电子监管药品扫码上传的需要。但一些企业在电子监管码扫码上传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做得还不够到位。
一是扫码操作不熟练。部分企业经营者虽然经过了相关的培训,但一些年龄较大、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对正确扫码、将数据上传至电子监管网的具体操作不够熟练。二是部分企业虽然按要求配备了电子监管码扫描设备,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对于销售药品时额外增加的扫码上传这一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或者说缺乏足够的认识,不愿意增加工作量,所以在销售药品时并没有按要求扫码上传。三是扫码上传不及时。这一类经营企业知道销售药品时有进行扫码并上传的要求,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或者较忙,导致药销了但是没有及时上传销售信息。
笔者认为,对于电子监管药品销售的扫码上传工作,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药品经营企业,都应高度重视。
作为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日常性工作,凡是纳入电子监管的药品都应按照要求进行扫码,并上传至药品电子监管平台。连锁企业总部要对照各分店每日销售情况,对药品电子监管上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并作为总部对门店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没有按照要求扫码上传的要及时督促,切实把电子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监管部门,要把企业药品销售是否扫码上传,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通过对企业药品销售记录查询,重点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未按要求进行扫码上传的行为进行排查,从药品购进和流向发现问题线索,这也是对企业依法从事药品经营的一种有效震慑。另外,由于目前药品电子监管码还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在这一方面加强宣传。
作为消费者,要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用途加以了解,在购买药品时也应要求企业进行扫码,通过网络对药品各个流通环节进行查询,可以就此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药品能否在电子监管网找到,初步确认药品来源的合法性。
电子监管码是药品的身份证,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都不应该忽视药品身份证的合法性、可追溯性,更应借助当前便利的网络信息优势,形成全民监管的良好氛围。(韩学辉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