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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实施案件四级审核制
据中国医药报新疆讯 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伊犁州药品监管局尼勒克分局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案件四级审核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级审核由办案人员负责,一名办案人员按照要求和规定填写执法文书,整理案卷材料,另一名办案人员在签字前对案件材料进行核对、补充;二级审核由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负责,主要审核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具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级审核由法规室负责,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看案件材料是否完整、法律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证据是否确凿全面、法律条款适用是否妥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等,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级审核由主管领导负责,主要审核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对减轻行政处罚等处罚决定进行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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