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工作交上满意答卷
编者按
2017年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工作砥砺前行的一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大抽检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精准和风险管理,逐步形成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等制度比较健全的工作闭环,发挥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控安全风险、促进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共治的作用。
2月5日~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工作会议上,来自8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分享了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工作方面的经验。本版对这些经验进行了梳理,供大家交流学习。
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四级部门全年完成抽样检验230余万批次,实现区域、企业、项目、品种及业态有效覆盖;农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重要指标问题发现率分别提高6.25%和23.4%;网络食品和进口食品抽检数量分别增加10.6%和16.6%;各地完成国抽核查处置任务13655件次,处置生产企业6802家;四级部门公布26469期抽检信息;组织39家行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发布风险提示32期、热点问题解析98篇,编制5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圆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工作任务,有效发挥了监督抽检“守底线”和风险预警交流“防前端”的积极作用。
江苏:不合格样品处置率10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13个地级市、96个县(市、区)局均建立了核查处置队伍;省局建立了抽检工作专家库,聘请法律、食品检验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以此提高核查处置专业技术水平。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 柳位林/摄影 邓桥
在处置措施上,建立了不合格(问题)样品台账,对核查处置情况,逐一审核、逐一销号。通过书面通报、现场督办、联合约谈等形式,深入推进核查处置工作。注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作战,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
2017年,江苏省共完成中央转移地方及省局匹配任务3万余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600余批次;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及外省抽检通报不合格样品100余批次,不合格样品处置率为100%。
广东:将核查处置纳入考核
广东省将抽检后续核查处置工作纳入全省食安考核、稽查考核体系,提升了核查处置质效。坚持每月通报进度、每季印发简报、不定期约谈督办等“常态化”通报机制,强化核查处置不到位、进度不达标地市的督促落实工作。利用与阿里巴巴线上线下联合打击机制,发挥监督抽检辐射效应,实现整改规范行业“长效化”。坚持严查重处、约谈告诫并重,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 邱楠/摄影 邓桥
2017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依法查处抽检不合格食品11557批次,有效阻止54.15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贵州:打造“食品安全云”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托食品与交流大数据平台——“食品安全云”,提高大数据成果转化,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工作成效显著。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吕劲松/摄影 邓桥
2017年以来,贵州省成立了涵盖14个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食品安全统计与预警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部门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共同聚集到“食品安全云”。此举为公开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贵州省食安办组织省农委、省粮食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科学靶向目标。
河南:加强承检机构管理
河南省共有15家检验机构承接国抽和省抽任务,为保障检验工作质量,河南省专门制定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检验机构的抽检行为。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景峰/摄影 邓桥
同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拿出40万元专项经费,委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权威认证机构对全部检验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2017年,河南省全年共完成省级食品抽检4.3万批次,问题发现率达2.76%;完成食用农产品直报任务5.3万批次;各市、县完成指令性食品抽检任务12.6万批次。食品抽检量总计达16.9万批次。
湖南:发挥食品抽检“利剑”作用
湖南省将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作为主要指标纳入“湖南省平安指数”指标体系,强化信息公开,切实发挥抽检“利剑”作用。在推进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市州局每周公布、县级局每月公布;对不按时、不按质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的市州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欧阳黎明/摄影 邓桥
2017年,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告1200期,印发食品抽检及核查处置通报11期。
河北:设置食品隐患“避雷针”
河北省组建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参与预警交流工作机制,融合专家力量及多部门合力,确保风险研判工作及时准确。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张志杰/摄影 邓桥
在具体实践中,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由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同分析研判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不定期召开专题风险会商会,对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专题会商、研判、处置。
三年来,共召开风险防控联席会议12次,研判风险57条,达成共识36项,部署专项整治15项,安排专项抽检12次,发布预警信息12条,有效发挥了“避雷针”作用。
天津:抽检工作有了专职“秘书”
天津市为抽检工作配备专职“秘书”,共安排7名工作人员。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分别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统筹指导天津市“国抽、市抽、区抽”工作。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何福/摄影 邓桥
此外,天津市每年专项划拨60万元经费,支持秘书处开展抽检计划制定,统计、审核报送抽检信息数据,分析研判抽检风险,组织承检机构培训考核、飞行检查等14项工作。
2017年,天津市超额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全年共完成中央转移地方和匹配监督抽检任务7779批次。
安徽: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抽检大数据应用到筛选抽检重点及预警交流工作中,开启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黄少玉/摄影 邓桥
2017年,安徽省食药监局将全省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抽检数据与农业部门同期风险监测通报数据进行比对,要求各地与属地农业等部门强化协同机制,形成靶向、验证、跟踪和日常抽检相互融合的抽检新格局。通过检测人员在安庆市多个区域多次检出淡水鱼中含有孔雀石绿的线索,在安庆市政府部署下,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辗转近万公里,成功破获淡水鱼非法添加孔雀石绿案。
农兽药残留:囊括202项检验项目
针对农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检验项目数增加到202项,并在10个省(区、市)的14家大型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加大网络食品和进口食品抽检力度,抽样量同比分别增加10.6%和16.6%。
大抽检:230余万批次
2017年的抽检工作实现了抽检数量、重点问题发现和抽检方式创新三个突破。
从抽检数量看,四级监管部门全年完成抽样检验230余万批次,覆盖的食品品种由129种增加到132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7次专项任务,全年抽检近2万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完成96.7万批次,超过计划数26.4%。
从重要指标问题发现率看,餐饮食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类别均有提高。
从抽检方式方法看,创新开展评价性抽检,探索解决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抽检数据难以客观反映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的问题。
核查处置:13655件
抽检监测是抓手,核查处置是落脚点。2017年,各地共完成国抽核查处置任务13655件次,处置生产企业6802家,占全部获证企业的4.7%。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108吨,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线索278件次。
各地加强协调联动,采取约谈、整治、跟踪抽检等多种措施,强化综合施策。如江苏集中约谈呕吐毒素抽检不合格的68家小麦粉企业,重庆等地对枸杞子、鲜蛋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公开信息:26469期
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2017年,抽检工作实现了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结果全公开。
其中,抽检信息四级公布矩阵进一步完善,累计公布26469期抽检结果。全国80%的市级局、72%的县级局公布了抽检结果,同比增加11%和17%。
在核查处置任务公开方面,全年向社会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502件次。
发布提示:32期
预警交流工作离不开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共同参与。政府部门方面,探索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和向省级政府通报风险警示信息机制;加强抽检监测信息通报共享,以国务院食安办名义向地方政府通报警示信息,促进各级各部门共同防范风险。
社会组织方面,向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各方提供食品抽检监测统计结果近百次;组织39家行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引导第三方平台在风险预警交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面向公众,累计发布32期风险提示或消费提示;编制5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发布98篇热点解析。
(责任编辑:郭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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