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牵头制定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br>——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许琳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委制定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药品整治任务及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在药品注册环节,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开展现场核查;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截至2006年8月31日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查;结合药品批准文号清查,以地标升国标、超出生产许可范围以及安全风险高的品种为重点,严格把关,稳步开展再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到今年年底完成注册核查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完善改进药品注册制度。
在药品生产环节,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处方组织生产;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跟踪检查工作,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GMP;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到今年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部署向大容量注射剂类品种以及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派驻监督员,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和流向的实时监控。
在药品流通环节,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检查和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加强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采购渠道、购销凭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等制度(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定出台《出口药品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负责)。到今年年底要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在药品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卫生部负责);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是,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核查,清理医疗器械产品中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境内在审和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2006年7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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