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品药品监管局布置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据SFDA网站讯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精神,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监管和依法监管理念,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把贯彻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异大的特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二是落实责任,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合理分工、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另外,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是认真组织,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要求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力量,制定计划,分片包干,分批分类,依法开展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要探索各种有效的检查方式,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每年1~2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任务。要积极探索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注重与地方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相结合,与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相结合。
四是逐步完善,及时上报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信息。要求结合日常检查,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相关内容,每季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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