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1

    据SFDA网站讯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一、强化政府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州、市)、县(市)、乡(镇)政府逐级成立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了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乡镇一级普遍建立了药品安全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及职责。全区药品监督网在乡镇的覆盖面达100%,行政村达99.6%。
    二、理顺监管协作机制,实现监管部门对药品安全各负其责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合理划分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质监、监察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分兵把关、分工负责”。各级药监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药品安全联席会议、联合打假、重大案件督办、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实现联合执法,发挥整体效能;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创建、整治虚假药械广告等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要求企业切实负起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并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质量授权人制度》、《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药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等,严格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GMP、GSP规范,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及时公示信用等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者公开曝光;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