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2

    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09年1月13日至2月2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虚假广告;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任意夸大药品疗效、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及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儿童名义介绍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二是落实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该区制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安全警示制度》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制度,针对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落实制度,强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新闻媒体广告负责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业主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其自律意识;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甄别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专项整治,树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威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周将对辖区内违法广告的监测、移送及处罚情况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是加大违法广告处罚力度。凡在监测检查中查实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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