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br>零售药店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销售集中检查
据SFDA网站讯 针对目前部分零售药店存在的违规销售抗菌药等问题,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销售监管,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各零售药店在营业期间应配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技术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一律不得经营。
对按兴奋剂管理的其他品种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药等重点品种,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将处方留存备查,没有处方的,一律不得销售。
抗菌药物和激素类等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凭医师处方或者医疗机构病历销售,处方不能留存的,可对处方进行抄录或登记。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山东省局决定于2012年8~9月对全省零售药店开展一次抗菌药物销售行为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情况,驻店药师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