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合作 政策扶持 措施明确<br>山东全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实施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以来,山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严把标准、积极推进,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3月20日,山东 8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修订GMP认证企业21家,通过率为24.4%;223家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认证企业40家,通过率为17.9%。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率虽然比全国总体通过率高,但是距离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近日,山东省成立了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落实月通报制度,了解每月通过认证的企业数、生产线数、覆盖的生产品种数等进度情况。同时,将进一步畅通企业发展需求信息渠道,促进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品种转移等方面的技术合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放行出厂的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对于委托检验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自2013年起,中药生产企业申请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必须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所生产品种要符合药品GMP认证核准的品种和范围。企业申报GMP认证时,应详细列出具备生产及检验能力的品种。认证后新增饮片品种的,必须具备相应生产和检验能力,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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