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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全面开展医保零售药店专项检查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柱县分局针对医保药品零售药店存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忽视管理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消费者的基本用药有效。
一是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药品与非药品销售行为。经营非药品的,非药品与药品不得放置在同一区域内销售,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域,与药品明显分隔。核准的药品经营区内不得存放与药品经营无关的其他物品。药店内外(含货架)除有与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价格、合理用药有关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标示、标签、宣传栏外,不得张贴、悬挂其他任何与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的标示、标签和宣传栏。
二是规范药学服务行为,正确指导合理用药。药学服务人员(含销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得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严禁以虚假证明骗取上岗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规范购销管理渠道,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药品零售企业从合法渠道购进、索取合法票据留存备查外,必须规范药品以外其他健康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杀品等)的销售管理。药品零售药店经营以上产品必须索要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否则不得销售。
四是对无视禁令、继续违规经营的企业,将依法勒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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