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邢台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药品购进与储存管理以及药品调配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统一标准,并以此为基础,着手开展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试点建设和医疗机构评级挂牌活动。
自2010年以来,该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以“四抓”为核心的医疗机构管理新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抓责任落实。与全市45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药械质量安全承诺书,印发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一封信,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健全内部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抓专项治理。自去年以来连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成效明显。整治中,重点对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市区内民营医院)药械购进渠道、管理制度、购进验收记录、储存条件、药房硬件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2011年以来,共检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8家,发现各类问题37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起,没收违法使用药械19个品种48个批次。
三抓规范提高。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宣传相结合,违法惩戒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规范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行为。
四抓典型带动。每年组织对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在药品不良反应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对不按规定管理的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和检查频次,逐步提升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该局将在全市培树三家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并依据全年监督检查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评级管理,对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挂牌告知,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经过综合治理,全市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内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药械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药械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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