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引入风险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2012年,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入风险管理,着力加强监管职能,全面推进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下沉监管职能,落实属地管理。严格贯彻《芜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芜湖市药品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将“小微餐饮”、“小微药房”日常管理职能有条件地下沉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两小”日常管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两小”日常管理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网络。严格落实“四员”制度,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三级机构,完善四级网络。全市乡镇(街道)成立食品药品整顿办公室,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乡镇(街道)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村(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共2098名,并经培训发放合格证。全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办公有场所、监督有人员、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考核有指标、好坏有奖惩。
三是建立监管台账,推进分级负责。细化事权划分,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台账。2012年,全市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台账或档案8000余家、涉药单位2300余家。同时,根据规模大小,综合考虑学校食堂等行业,凉拌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添加剂、麻精药品、基本药物等品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类型的风险级别,凡风险高的相应地由市、县(区)直接重点监管。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落实监管责任。分解落实《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芜湖市药品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实施《芜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或派出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要责任。两个“暂行规定”分别明确了涉药单位主要负责人8条职责和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7条职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月度质量安全检查和分析会做了量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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